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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先锋岗桂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象山大队
韦明
韦明,中共党员,本科学历,2012年10月参加公安工作,警务技术三级主管,现就职于桂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象山大队,主要从事交通事故处理工作及交通违法打击工作。2017年获得桂林市公安局个人三等功,2019年荣获公安部个人嘉奖。十年来,韦明同志立足平凡工作岗位,默默奉献,做到“下基层、促安全、解民忧、暖民心”,用青春与汗水树立了交警队伍的良好形象。
01 勇毅前行显担当
岁月变迁,在交警这个工作最累、压力最大、事情最多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岗位上,他坚守了无数个日夜,充分发挥党员“打头阵、当先锋”的先锋模范作用,将工作中一次次的困难和挑战,积累为职业生涯中宝贵的经验。十年来共处理各类道路交通事故890余起,办理刑事案件60余起,行政拘留120余人次。
2018年10月,韦明同志积极响应上级号召,参加赴区外执行相关任务,期间积极认真履职,克服生活饮食习惯差异和条件艰苦等困难,遵章守纪,团结尊重同事,积极融入当地群众生活,实现了让家乡人民放心,让当地人民满意的工作目标,出色地完成了各项任务。
在2022年“百日行动”工作中,韦明同志凭借任劳任怨的工作作风及尽职尽责的工作态度,办理行政拘留案件49起,危险驾驶案3起,交通肇事案3起,有效打击、震慑违法犯罪分子,为“百日行动”和二十大安保作出自己的贡献。
02 恪尽职守勤钻研
韦明同志虽然从事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但对事故预防工作也非常上心,颇有建树。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中,韦明同志发现,其实每一起交通事故都有引发的原因,或是驾驶人违反交通法等主观方面的,或是交通设施、道路条件、天气等客观方面的。十年来,他用脚步丈量路段,用真心服务交通,忠诚践行交通民警的初心使命,对任何可能的事故隐患绝不放过,积极研究各类交通业务知识和引发道路交通事故的原因,通过“一案一分析”找出引发每起交通事故背后的主因,制作分析报告,提出预防措施。在象山大队工作期间,经他提出排查整改的道路交通事故隐患就有20余条(处)。
同时,他还经常与同事深入辖区的学校、社区及农村,结合自己处理过的交通事故案例及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开展各类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近5000人次。在韦明和同事们的共同努力下,近两年,象山辖区交通事故呈逐年下降趋势,2022年1-10月,辖区道路交通事故起数、受伤人数、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50.68%、53.93 %、18.18%,未发生一次死亡2人及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
03 舍己奉公为大家
参加工作以来,韦明同志始终以一名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认真履职,模范带头,脏活累活抢着干,节假日加班备勤冲在前,工作干活先考虑自己,调休补休先顾及别人。正是他的无私,大队的同事们都喜欢亲切地称他为“小明”。
作为一名基层交警,他和每一位交通民警辅警一样,每天坚守在平凡的岗位上,舍小家为大家!用自己的实际行动维护着千千万万户家庭的平安出行。在公与私的天平上,他的天平砝码永远倾向工作一侧,休息时只要接到任务通知,毫不犹豫地立即返回岗位,总是“争分夺秒”;工作时接到家人的急事电话,却怎么也要把工作干完或交待清楚再离开,总是“慢半拍”,为此,爱人没少跟他“翻脸”“算旧账”。每当和爱人谈起年幼孩子需要更多父母共同陪伴的话题时,韦明深感愧疚,总是安抚地说:我有空一定多陪陪孩子。
十年来,韦明同志坚守入警初心,对党忠诚,执法为民,清正廉洁,用真情守护道路交通安全,用执著唱响城市平安乐章,忠诚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是一名合格的新时代先锋模范党员。
来源:桂林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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