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县局长都在桂林被提起公诉,居然贪污1102.24万元 ......

2021年3月30日上午,由灵川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灵川县自然资源局原局长王孜涉嫌受贿罪一案,在灵川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该案由灵川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曾秀维作为第一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
灵川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1年至2020年,被告人王孜利用其桂林市国土资源局地籍和测绘管理科工作人员和灵川县国土资源局(后机构改革为灵川县自然资源局)局长的职务便利,为桂林彤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桂林彰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广西鑫盛拍卖有限公司、广西三正国际拍卖有限公司等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土地利用开发、项目规划变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王孜直接或者通过他人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102.24万元。
灵川县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王孜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围绕案件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问题进行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等环节,王孜当庭表示认罪认罚。
灵川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孜犯受贿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认定被告人王孜受贿罪成立,并采纳了公诉机关量刑建议。被告人王孜被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灵川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该案的开庭审理,认为该案是“小官巨贪”的典型,结合当前党史教育的主题,为了达到办理一起案件警示教育一片的目的,组织全县包括四家班子领导在内的100多名领导干部旁听了庭审,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庭审结束后,大家纷纷表示旁听了今天的庭审后深受教育,内心受到了洗礼,是一堂生动的警示教育课。在今后的工作中一定以人民为中心,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为民办实事。

日前,贵港市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徐育东由桂林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网络配图
贵港市副市长徐育东涉嫌受贿罪
桂林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徐育东(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桂林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徐育东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
桂林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徐育东利用其担任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平南县委副书记、覃塘区长、平南县长、港北区委书记、贵港国家生态工业(制糖)示范园区党工委书记,贵港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贵港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项目实施、工作调动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徐育东主要简历
徐育东,男,汉族,1966年12月生,广西贵港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88年7月参加工作,1990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6.09——1988.07 广西工商行政管理学校工商行政管理专业学习;
1988.07——1989.07 广西贵县工商局瓦塘工商所市管员;1989.07——1993.02 广西玉林地区贵港市瓦塘乡工商所副所长;1993.02——1995.05 广西玉林地区贵港市瓦塘乡工商所所长;1995.05——1996.05 广西玉林地区贵港市城中工商所所长;1996.05——1998.02 广西贵港市工商局覃塘分局副局长;1998.02——1998.04 广西覃塘管理区覃塘镇党委副书记;1998.04——1999.05 广西覃塘管理区覃塘镇党委副书记、镇长;1999.05——1999.09 广西覃塘管理区覃塘镇党委书记;1999.09——2001.04 广西覃塘管理区覃塘镇党委书记、人大主席;2001.04——2004.09 广西贵港市港北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2004.09——2006.07 广西贵港市港北区委常委、副区长;2006.07——2009.01 广西贵港市平南县委副书记;2009.01——2010.02 广西贵港市覃塘区委副书记、代区长、区长;2010.02——2011.05 广西贵港市平南县委副书记、代县长、县长;2011.05——2011.06 广西贵港市港北区委书记;2011.06——2015.02 广西贵港市港北区委书记、贵港市国家生态工业(制糖)示范园区党工委书记;2015.02——2015.06 广西贵港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贵港市港北区委书记、贵港市国家生态工业(制糖)示范园区党工委书记;2015.06——2016.06 广西贵港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2016.06——2016.09 广西贵港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政府党组成员;2016.09——2020.10 广西贵港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2020.10 被免去贵港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职务。2020年8月21日,据广西纪检监察委消息:徐育东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自治区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1年1月29日,据广西纪检监察委消息:徐育东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其中提到:经查,徐育东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处心积虑掩盖违纪违法行为,与他人串供、伪造证据,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一桌餐”宴请;
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调动中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大搞权钱交易,在承揽开发工程项目、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变更土地性质、协调银行贷款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徐育东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由自治区纪委给予徐育东开除党籍处分,由自治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犯罪所涉财物及孳息随案移送。
徐育东(右一)
2021年2月,桂林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徐育东作出逮捕决定。

▲图为桂林市妇女儿童医院原院长唐振祥。资料图片
据南国早报报道,唐振祥于2014年1月起任桂林市妇女儿童医院党委副书记、院长。受贿1883万元,获刑12年!检察院抗诉:判重了
2020年7月10日
广西纪检监察网发布消息,唐振祥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其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唐振祥被“双开”的通报截图。
2020年8月
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对唐振祥提起公诉,指控其在2008年至2019年期间,利用担任桂林市第三人民医院和桂林市妇女儿童医院院长的职务便利,在医院设备、医用耗材、药品采访及结算过程中,为5名医疗器械供应商提供帮助,先后多次收受现金1883万元,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检方同时认为,唐振祥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其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建议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一个月。
庭审中,唐振祥自愿认罪。其辩护人提出,唐振祥主动交代办案机关未掌握的全部受贿事实并退出个人所得赃款,认罪悔罪,并有立功表现,请法庭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
2020年12月28日
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一审以唐振祥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200万元。被告人唐振祥退出的赃款1868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唐振祥认为一审判决量刑过重且存在违反法定诉讼程序的情况,上诉至桂林中院。
恭城检察院也提出抗诉,理由是:
一审判决虽认定被告人具有立功表现,但在量刑上未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适用法律不当;
一审法院的判决刑期及判处罚金未体现适用认罪认罚程序后的从宽政策,量刑偏重;
检方提出的量刑建议无明显不当,法院不采纳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而径行判决,违反法定诉讼程序。
3月30日,桂林中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没有当庭审判,将择日宣判。

重磅!桂林市中医医院原院长被双开!犯了什么事?
桂林市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1.桂林市中医医院原院长、党委副书记杨斌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问题。2007年至2020年,杨斌在担任桂林市中医医院院长、党委副书记期间,违规收受他人礼品礼金、接受他人安排的旅游和装修服务费用共计8.7万元及48瓶五粮液酒、6瓶贵州珍酒。此外,杨斌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行为。2021年2月,杨斌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网络图片)
2.桂林市平乐县市场开发服务中心违规发放津补贴的问题。2015年至2020年,平乐县市场开发服务中心违规发放高温津贴20.17万元。韦扬作为时任市场开发服务中心主任,对此负主要领导责任。2020年12月,韦扬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他有关责任人员受到相应处理。
反腐高压之下,“打虎拍蝇”依然不停歇,这种“内部蛀虫”必须清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