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个体灵活就业人员缴纳2023年度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的通告
广大个体灵活就业参保对象:
为做好我县2023年度个体灵活就业人员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工作,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公布2023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的通知》(桂人社发〔2023〕61 号)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参保登记
具有我县户籍的城乡居民以及居住在我县的个体灵活就业人员,首次以个体灵活就业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首次参保年龄建议男性45周岁以内,女性40周岁以内),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社保服务大厅进行参保登记。
二、缴费基数
2023年我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按上年全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77268元(6439元/月),作为核定缴费基数上下限的指标,其中缴费基数上限为19317元/月,缴费基数下限为3863元/月。
三、缴费档次及金额
四、缴费时间
2023年12月31日前。为避免年底集中缴费拥挤、缴费系统结算等原因造成无法缴费,建议各参保人尽量在2023年12月20日前完成缴费。
五、缴费方式
(一)线上缴费:
1.微信缴费:关注“广西税务12366”微信公众号缴费:点击“税费业务”-“个人缴社保费”-“灵活就业人员”-“灵活养老自主缴费或灵活养老代他人缴费”-输入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后,选择缴费月份和缴费基数后进行支付;
2.支付宝缴费:点击“市民中心”-“社保”-“灵活就业养老缴费”-输入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后,选择缴费月份和缴费基数后进行支付。
(二)线下缴费:
1.银行缴费:可持参保人社保卡、身份证或户口本到县内广西全州农村合作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桂林银行(含农村普惠金融综合服务站)、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任一储蓄网点缴费;
2.税务大厅缴费:参保人也可以到全州县税务局服务大厅(全州县城北新区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缴费。
六、其他事项
(一)2022年及以前已参保的个体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未缴费月份可于2023年底前在2023年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档次补缴,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二)养老保险多缴多得,缴费年限越长,缴费基数越高,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越高,退休时养老待遇越高。
(三)每年年末是个体灵活就业人员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高峰期。为避免缴费拥挤,请各参保人员尽量提前缴费。
(四)因税务大厅缴费人员较多,为避免长时间排队等候,请参保人员优先选择线上缴费或银行缴费。
(五)缴费人缴费成功后,不需要到社保中心或税务局确认。税务完税凭证、银行缴款单(加盖银行收讫章)、POS机刷卡小票、手机端缴费证明等社会保险缴费凭证,都可作为办理社保补贴等相关业务的有效凭据。
咨询电话:县税务局0773-8691978
县社保中心0773-4812333
国家税务总局全州县税务局 全州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2023年8月21日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不多,受益终生,还有政府补贴 ——致广大城乡居民的公开信 广大城乡居民朋友: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党中央和国家实施的一项重大惠民政策,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广大城乡居民的关怀。全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是实现“老有所养”的前提和基础条件。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采取个人缴费、财政补贴相结合的方式,个人缴费和财政补贴以及产生的利息收益全部记入个人账户。目前缴费档次和政府补贴标准如下:
参保人距规定领取待遇年龄不足15年的,应自2012年起逐年缴费至60周岁,在60周岁时还未缴费满15年的,可以在领取待遇前一次性按当前年度缴费档次补缴不足年限的缴费部分,政府给予缴费补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参保人补缴未缴费年度养老保险费的,政府不给予缴费补贴。从2023年10月起,参保人可以提高已缴费年度的养老保险费,可选择已缴费年度任一较高档次进行补缴,补缴金额为新选档次标准与原档次标准的差额,政府不给予缴费补贴。补缴提高当前年度档次标准的,政府给予缴费补贴,补贴金额为最终个人缴费总额应享受的政府补贴与原缴费已享受政府缴费补贴的差额。
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月养老金这样算:月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全部储蓄额÷139)+(缴费年限-15)×2元/月+5元/月(年龄≧65周岁)。从2022年7月起,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为每人每月136元(60岁至64岁),65周岁以上的参保人每月另加发5元基础养老金,即每人每月141元。测算如下(单位:元/年,元/月):
(注:本表按基础养老金136元/月、逐年缴费测算,今后如有变化以实际为准。)从测算表可以看出,参保人选择缴费档次越高,缴费时间越长,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领取的养老金越高。
如果您还没有参保缴费,请按照下列方式参保缴费:
一、参保登记
参保人持户口薄、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乡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可由家属代办,需有代办人身份证和委托书)。
二、缴费方式
(一)银行代扣缴费(推荐):
持身份证、银行卡(折)到全州农村合作银行、桂林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社会保险费代扣协议缴费(也可通过“广西税务12366”微信公众号或手机银行签订缴费协议;
(二)手机自助缴费:
- 微信缴费:关注“广西税务12366”微信公众号缴费(需先用身份证号码和姓名进行人脸识别登录),点击“税费业务”-“个人缴社保费”-“城乡居民”-“城乡养老自主缴费或城乡养老代他人缴费”-输入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后,选择缴费基数后进行支付;
- 支付宝缴费:“市民中心”-“社保”-“居民养老缴费”-输入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后,选择缴费基数后进行支付。
- 现场缴费:
(1)银行缴费:可持参保人身份证或者户口本到县内广西全州农村合作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桂林银行(含农村普惠金融综合服务站)、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任一储蓄网点缴费;
(2)税务大厅缴费:参保人也可以到全州县税务局服务大厅(全州县城北新区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缴费。
参保人未达到领养老金年龄(60周岁)死亡的,其个人账户金额可依法继承。参保人在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死亡的次月起停止享受养老金待遇,其法定继承人可向乡镇社保经办机构申请死亡人员个人账户余额和丧葬补助金(600元)一次性支付。
温馨提示:领取养老金人员每年应开展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认证周期一年一次,推荐使用手机“广西人社”APP或关注“广西人社服务”微信公众号开展自助认证,也可携带身份证到区内各级社保经办机构服务窗口或村(居)委、社区认证。
国家税务总局全州县税务局 全州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2023年9月1日 微信扫一扫,观看全州县城乡
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宣传短视频
素材来源:全州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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