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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金悬赏!看到桂林这个人,请立即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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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5 16:17:33 1378 0

jimmy肖明 发表于 2023-11-5 16:17:33 |阅读模式

jimmy肖明 楼主

2023-11-5 16:17:33

防城区人民法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黄某与被执行人覃艳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覃艳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尚未执行到位标的1000000元及利息。申请执行人黄某提出悬赏执行申请,请求对被执行人覃艳名下的财产进行悬赏执行,承诺有关人员提供被执行人覃艳名下具体财产线索,并实际执行到位的,向其支付赏金,赏金计算标准为财产执行到位金额扣除执行费后的百分之十五。

法院审查认为,申请执行人的悬赏执行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五条的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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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被执行人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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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覃艳,女,1986年10月15日出生,汉族,住广西桂林市七星区环城南一路16号19栋二单元101,公民身份号码:452127198610152720。

二、执行标的、悬赏条件
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覃艳名下具体财产线索[包括但不限于房产、土地、车辆、存款、股权、债权等]。

三、悬赏金计算方式
执行到位金额扣除执行费后的百分之十五。

四、领取条件
悬赏公告发布后一年内,有关人员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法院将对有关人员的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进行登记,两人以上提供相关财产线索的,法院将按照提供财产线索的先后顺序登记,确定发放顺序,并在财产执行到位后发放悬赏金。
有关人员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法院供财产线索的人员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悬赏金。法院对提供线索的有关人员的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严格保密。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廖法官,联系电话:0770-3258004,邮编:538021,地址:防城港市防城区嘉园路防城区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来源:防城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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