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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路人被汽车溅一身水,后果很解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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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7-13 15:40:07 2152 0

心随674 发表于 2024-7-13 15:40:07 |阅读模式

心随674 楼主

2024-7-13 15:40:07

你是否碰到过这样的情况
在走路或等车
突然被疾驰而过的汽车
溅了一身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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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这种糟心事,
很多人会自认倒霉默默算了?
但你知道吗
开车溅路人一身水,违法!以下是桂林交警刚公布的案例

2024年6月30日14时左右,桂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叠彩大队接到群众报警称,自己在水塔路南巷人行道上,被一辆小汽车路过积水时,未减速通过,导致被小汽车溅了一身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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叠彩交警先让该群众到交警大队来详细说明当时情况和事件发生过程。交警在了解情况后,通过视频和周边店铺确认当时车辆信息,立即联系到车辆所属人陆某,依法传唤其到叠彩交警进行询问。据陆某描述,自己是因为赶时间,没有注意到当时路面情况,开车速度没控制好,所以导致将积水溅到群众身上,今后会注意到此类情况。最后,叠彩交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二十项之相关法律规定,对陆某行经漫水区域时未低速通过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00元的处罚。相关法规可依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夜间行驶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以及遇有沙尘、冰雹、雨、雪、雾、结冰等气象条件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机动车行经漫水路或者漫水桥时,应当停车察明水情,确认安全后,低速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如果是故意溅水的,违法情节将更严重,赶紧告诉身边朋友!太解气了
来源:桂林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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