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烟有害健康,吸假烟的危害更大!近日,雁山法院公开宣判一起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案件,看看有你家人常抽的吗?
12月22日,桂林市雁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一起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案件。该案涉案金额达5197.89万元。
被告人叶某平、龚某权、曾某辉等18人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成立,分别被判处十二年至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五十万元至十万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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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经审理查明
2017年10月期间,被告人叶某平、龚某权与“二哥”、张某富(均在逃)商议在桂林市平乐县源头镇水岩村建造加工烟丝、烟叶的工厂(以下简称水岩工厂),
协商由被告人叶某平负责寻找开办工厂的场地,“二哥”、张某富负责投入开办工厂的资金和产品的销售,被告人龚某权负责工厂的管理。
(网络图片 2018年3月,水岩工厂建成生产,在明知为无证加工、生产烟草专卖品的情况下,被告人曾某辉、冯某峰、谢某刚参与工厂管理工作,被告人吴某树为工厂提供制造烟叶、烟丝的技术,被告人肖某平、韦某学参与运输,被告人黄某萌负责放哨;
2018年8月份,在平乐县源头镇卜岭村“花果山”处,被告人叶某平与“二哥”、张某富合作建成制造成品烟工厂,在明知为无证加工、生产烟草专卖品的情况下,被告人颜某强、叶某韬参与工厂的管理工作,被告人周某福、李某宏为工厂的技术,被告人黄某林、陈某、薛某全负责放哨,被告人钟某负责为二工厂中的越南籍工人发放工资并充当翻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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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廖某明知平乐县源头镇工厂在生产伪劣烟草专卖品,多次提供运输帮助,从平乐县源头镇将生产好的烟草专卖品烟运到广州销售,并从广州运回制造假烟的原材料。
2018年11月20日,被告人廖某在运输香烟过程中被广州警方当场抓获,现场缴获2595000支香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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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29日,经广东省质量监督烟草检验站卷烟、雪茄烟鉴别检验报告显示,涉案烟支为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2018年11月23日,经广州市烟草专卖局涉案烟草专卖品核价,涉案香烟总价值人民币246.86万元。
2018年11月25日,桂林市公安机关依法在桂林市平乐县源头镇卜岭厂房、源头车业修理厂、坭塘村仓库、豆冲仓库等地扣押散支烟、烟丝、滤嘴棒、卷烟纸等物,合计价值人民币4951.03万元。
法院认为
被告人叶某平、龚某权、曾某辉、冯某峰、谢某刚、颜某强、叶某韬、吴某树、周某福、李某宏、钟某、廖某、肖某平、黄某林、陈某、薛某全、韦某学、黄某萌为牟利生产伪劣烟草专卖品,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公诉机关指控成立。
为严明国法,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案情,各被告人的犯罪性质、犯罪事实、量刑情节、认罪态度以及悔罪表现等,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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