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穷尽列举逐项考察首尾相连立场坚定找法或许需要更多的经验和手艺,在实践中不断摸索提高。但法的分析和运用却更加结构化和逻辑化。根据本人学习心得,无论做题还是诉讼实务,都应该按此“四字诀”进行严谨而细致地思考。以下分别介绍之。一、导言
(一)法律效果与请求权基础法律规范可分解为构成要件和法律效果两大部分。在民事上,法律效果多是规定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终止。在诸多规范中,关于特定人特定义务的规范具有更加重要的实践作用。法律效果为产生了特定人作为和不作为义务的规范,我们称之为“请求权基础”,也即,根据该规范,一方得向另一方请求作为或者不作为特定行为。关于该义务不产生、消灭、不可行使的规范构成抗辩规范,以此为基准,形成了给付之诉请求——抗辩的对抗战线。形成之诉和确认之诉也围绕相应法律效果展开对抗,比如,形成效果是否产生,绝对权是否存在等。
(二)找法的过程两点之间确定一条直线,构成要件和法律效果确定一个规范。在实际的找法过程中,是一个模糊匹配的过程。以当事人的诉求匹配法律效果,以案件事实匹配构成要件,寻找大致可能的规范,法学方法上称之为规范假设。找法的过程是论题式和关键词法,法典的体系化虽然能提供一些助力,但不是那么严丝合缝的逻辑操作。但针对规范假设的验证分析和实际运用却遵循严格的逻辑操作,四字诀就是基于这种操作长期形成的法教义学体系。】
二、穷尽列举
(一)法学倒装句法典中的规范多是正装语句,按照顺序依次介绍构成要件、法律效果。比如,“第九百八十五条: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在实际的运用中,双方围绕着法律效果争执,但对抗的工具和手段却是构成要件。这就有点倒装句的意味。也就是说,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需要满足“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的条件。
(二)咬文嚼字法律不行赘言,凡具有实质意义的语词都应该逐字逐句分解为具体的法律适用的要求。
比如,第三百一十一条:“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善意的要求是在受让时,受让以后的知情不在其中。不仅要求有偿,而且要求合理的价格。
(三)全面性和经济性要结合规范的语句,法教义学的知识、指导性案例等因素,穷尽列举构成要件中所要求的条件。这样就具有全面性和经济性,所有对法律效果有影响的条件都进行了考虑,是为全面性。只考虑对法律效果有影响的条件,而不考虑其他,是为经济性和效率性。
三、逐项考察按照列出的构成要件进行逐项考察,每一项都应该得出肯定的结论,才能最后得出规范的构成要件得到满足,法律效果应予适用的结论。这不仅适用于请求权的考察,也适用于形成权的考察。比如,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三款,“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就需要逐项考察:是否构成迟延履行?迟延履行的是否主要债务?是否予以催告?给出的期限是否合理?期限届满后是否仍未履行?等等。其中一项得出否定的结论就可能影响形成权是否产生的结论。
四、首尾相连适用一个法条就是适用整个法典。但这个过程就像剥洋葱头,一层一层往下剥,没有必要就別剥。单个链条是前面所说的法学倒装句,法律效果在前,构成要件在后,前一个层次的法律效果引出下一层次的构成要件。比如,乙租用甲的房屋,到期不肯搬走。甲运用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五条要求返还房屋,这个请求权包括两个构成要件,所有权人和无权占有。如果乙对甲的所有权人身份不争议,则不必展开。如果乙质疑甲的所有权人身份,甲就需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关于产生所有权的规定展开事实主张和证明。
如果甲的所有权是通过继承取得的,那么需要主张和证明继承的事实。如果甲的所有权是通过交易取得的,那么需要主张和证明交易取得的事实。在交易取得的大背景下,如果乙对甲的交易合同产生争议,甲就需要主张和证明要约、承诺的事实。从形式上,总是可以归纳出一点:前一层次是法律后果,后一层次必然是其穷尽列举的法律要件。比如,基于法律行为取得的不动产所有权的,必须包括处分权、合同、登记等所有要件,否则就不能基于法律行为取得房屋所有权。对合同产生争议的,必须包括要约、承诺、合同成立的要件,否则就不足以产生合同的法律效果。五、立场坚定所谓立场坚定,则是要将证明责任划分了然于胸。实体法的请求权基础方法作为案例分析方法,类似于上帝视角或法官视角,并没有区分程序法上的原告和被告,但在实际的诉讼中,却是有鲜明的立场和不同的视角。按照法律要件分类我们划分了请求与抗辩两大阵营:请求:对于请求权产生的要件,原告应该进行积极地主张、证明和论证;抗辩:对于请求权障碍、消灭、阻止的要件,被告应该进行积极地主张、证明和论证。 以原告为视角:根据法律要件分类说,我们就把效果轴划分为了上下两个部分,立场的不同,决定了其在诉讼各个阶段的处理方式不同。
在起诉答辩阶段:对于请求权产生事由积极主张,不能遗漏必要的主张。对于请求权障碍、消灭、阻止的事由,律师应该避免自作主张造成自认的效果。在法庭调查阶段:提出证据证立请求权产生事由,应该避免自己提出的证据对己方主张证明作用小,而对对方的证明作用大。庭审结束后,对方律师还很感激地对你说,谢谢你方提供的证据,这不是很难堪么。在法庭辩论阶段:提出论据论证请求权产生事由,而提出反论驳斥请求权障碍、消灭、阻止的事由。比如,在前述案例中,无权占有这个要件由乙对自己具有占有的本权进行证明,乙拿出了自己和甲的父亲签署的租赁合同,证明自己具有占有的本权。对于甲的返还原物请求权来讲,租赁合同产生的占有的本权属于请求权障碍事项,乙要积极地主张、证明和论证,甲要进行反驳。比如,甲可以从真实性方面进行反驳,虽然甲的父亲签署了该租赁合同,可以租赁合同遗漏了租赁期限的约定,后来甲的父亲和乙在微信聊天中约定了租赁期限,合同已到期,乙的占有的本权消灭等。实务的法律人需要立场坚定,把法律要件分类了然于胸;解答案例的学生则只需要前三句即可。
来源:民法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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