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欺凌为何这么常见? 孩子不会无缘无故地使用暴力,只有找到“病根”在哪,才能对症下药。校园欺凌事件之所以频发,与多方面教育缺失有关。 家庭教育对人性塑造至关重要。有些家长忙于生活,忽略了与孩子的沟通。孩子为引起注意,便开始采取一些极端方式。孩子犯错时,父母则通常采用打骂作为教育手段,久而久之形成了孩子灰暗心理,导致未来在强烈的心理冲突中,一点小小的刺激就会引发孩子激烈的反应。 另外,孤独缺乏陪伴也会成就暴力。父母忙于工作,给予孩子陪伴的时间太少。事实证明,缺乏陪伴、内心孤单的孩子,处事走极端的机率更高。 对于问题学生,有些教师不主动接近学生,而是用简单生硬的办法惩罚或者孤立歧视他们。表面上似乎有效果,其实学生口服心不服。有些学生由惧怕、压抑过渡到对抗,最后导致发生暴力事件。 当前有些中小学依然盛行应试教育,老师们仅抓学习,而忽视了道德教育和法治教育,忽视了教育孩子应该如何尊重生命,这使得孩子缺少对自我行为的把控意识,做事不计后果。 一些学校对学生中存在的一些不良现象常常不闻不问、听之任之,出了事要么轻描淡写,要么大事化小。没有严格的管理制度和措施,从而助长了校园暴力事件频发。
社会上的“哥们”义气,初中生由于年龄尚轻,会产生盲目崇拜,希望从中获得“存在感”与“成就感”,比如通过暴力手段能够实现个人目的,炫耀自己的能力,甚至借此勒索财物,从而产生欺凌他人的现象。 当看见校园暴力发生的时候,很多学生不是去制止、劝阻或报警,而是饶有兴趣拿起手机拍摄,以一种娱乐的心态看待身边的暴力行为,并在网络中传播散发。这些或麻木沉默的旁观者都会使校园暴力的影响更大。而这种心理上的漠视,一部分就来自于当前的盛行的“网络暴力”。 刑法对未成年人是否具有真正的威慑力? 向校园欺凌再“亮剑” 九部门联手出台整治方案
教育部2016年11月11日公布了教育部联合中央综治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九部门印发的《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要求加强教育预防、依法惩戒和综合治理,切实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的发生。 这份名为《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的文件,由九个部门共同发出,除了教育部,还包括中央综治办、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共青团中央和全国妇联。
给学校上“紧箍咒” 健全应急预案,禁止学生携管制刀具入校
“特别要关注学生有无学习成绩突然下滑、精神恍惚、情绪反常、无故旷课等异常表现及产生的原因,对可能的欺凌和暴力行为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控制”。
《指导意见》还提出,严格落实值班、巡查制度,禁止学生携带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进入学校,针对重点学生、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开展防治工作。
校园周边是重点 问题较多的学校周边设警务室或治安岗亭
在官方打出的“组合拳”中,强化校园周边治理的举措颇为重要。
《指导意见》要求进一步加强校园及周边地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作为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示范工作的重要内容,推进校园及周边地区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系统全覆盖。
严惩欺凌暴力 教唆、利用中小学生违法犯罪从重惩处
对屡教不改、多次实施欺凌和暴力的学生,应登记在案并将其表现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必要时转入专门学校就读。
对构成违法犯罪的学生,根据《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置,区别不同情况,责令家长或者监护人严加管教,必要时可由政府收容教养,或者给予相应的行政、刑事处罚。
对犯罪性质和情节恶劣、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的,必须坚决依法惩处。对校外成年人教唆、胁迫、诱骗、利用在校中小学生违法犯罪行为,必须依法从重惩处,有效遏制学生欺凌和暴力等案事件发生。
防止“二次伤害” 处置校园欺凌事件严格保护学生隐私
文件要求各地要建立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及时报告制度,一旦发现学生遭受欺凌和暴力,学校和家长要及时相互通知,对严重的欺凌和暴力事件,要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并迅速联络公安机关介入处置。
报告时相关人员有义务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学校、家长、公安机关及媒体应保护遭受欺凌和暴力学生以及知情学生的身心安全,严格保护学生隐私,防止泄露有关学生个人及其家庭的信息。特别要防止网络传播等因素导致事态蔓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使受害学生再次受到伤害。
家长也要担责 落实家长监护责任
《指导意见》提到,管教孩子是家长的法定监护职责。特别要做好孩子离校后的监管看护教育工作,避免放任不管、缺教少护、教而不当。根据《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未成年学生对他人的人身和财产造成损害的,依法追究其监护人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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