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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桂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向桂林市自来水公司,桂林新奥、港华燃气有限公司下发《桂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规范供水供气行业收费行为的通知 》(以下简称《通知》),全面清理取消不合理收费,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实体经济成本,减轻社会负担和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
全面清理规范供水供气等行业收费
近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等5部门印发《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自2021年3月1日起,全面清理规范我区城镇供水供电供气等行业收费,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实体经济成本。
结合国家政策目标任务近远期目标以及自治区5部门印发的实施方案,我市贯彻落实国家决策及自治区要求部署,下发了《桂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规范供水供气行业收费行为的通知 》,全面清理取消不合理收费。该《通知》自3月1日起执行。
不合理收费通通都要取消
《通知》明确,实行政府定价的收费项目应严格按照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执行,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变相提高收费标准。
供水环节收费:取消供水企业及其所属或委托的安装工程公司在用水报装工程验收接入环节向用户收取的接水费、增容费、报装费等类似名目开户费用,以及开关闸费、竣工核验费、竣工导线测量费、管线探测费、勾头费、水钻工程费、碰头费、出图费等类似名目工程费用。
供气环节收费:取消燃气企业应通过配气价格回收成本的收费项目,包括:涉及建筑区划红线外市政管网资产的增压费、增容费等类似名目费用;涉及市政管网至建筑区划红线连接的接驳费、开通费、接线费、切线费、吹扫费、放散费等建设及验收接入环节费用;涉及建筑区划红线内至燃气表的设施维修维护、到期表具更换等费用。取消与建筑区划红线内燃气工程安装不相关或已纳入工程安装成本的收费项目,包括开口费、开户费、接口费、接入费、入网费、清管费、通气费、点火费等类似名目费用。
其他各类收费:在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供水供气企业的投资界面应延伸至用户建筑区划红线,除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另有规定外,不得由用户承担建筑区划红线外发生的任何费用。严禁政府部门、相关机构对供水供气计量装置强制检定收费;供水供气企业或用户自愿委托相关机构对计量装置进行检定的,按照“谁委托、谁付费”原则,检定费用由委托方支付,但计量装置经检定确有问题的,由供水供气企业承担检定费用,并免费为用户更换合格的计量装置。严禁向用户收取水、气计量装置费用。任何单位代收供水供气费用时,严禁向用户加收额外费用。
保障用户知情权和选择权
记者了解到,自3月1日起,我市建筑区划红线内供水供电供气管网的建设安装、更新改造、维修维护等费用已由政府承担的,不得再向用户收取。新建商品房、保障性住房等建筑区划红线内,供水供电供气管线及配套设备设施的建设应按供水供电供气企业“抄表到户、服务到户”原则进行设计,建设安装费用必须按要求统一纳入房屋开发建设成本,不得另外向买受人收取。
供水供气企业应按照国家决策及自治区要求要求规范收费行为,严格按照可保留的收费项目收费,所有收费项目及标准,要实行明码标价,明确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保障用户知情权和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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