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桌好友之间小酌几杯不仅可以拉近彼此之间的距离也可以调节聚会气氛但是近年来因喝酒没有把握好度
近日,鹿寨县法院就调解了这样一起因饮酒身亡的生命权纠纷!男子参加新房酒宴,饮酒后意外身亡!家属起诉8人,索赔31万!
男子酒后意外身亡家属起诉8人,索赔31万!
01参加新房酒宴,饮酒后意外身亡2020年11月7日,廖某标应邀参加韦某波位于鹿寨县黄冕镇家中组织的新房酒宴,中午12时许,同村村民潘某登、韦某兰、韦某好、韦某克、韦某飞、廖某兵、张某幸与其同桌吃饭饮酒。廖某标饮酒后感觉不适自行躺在韦某波家中休息,经人发现不适后于当日16时左右送到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网络配图) 02房主、同桌饮酒者均成被告廖某标的家属认为,韦某波作为酒宴的邀请人、组织人,对饮酒者没有尽到提醒和照顾义务。而潘某登、韦某兰、韦某好、韦某克、韦某飞、廖某兵、张某幸作为同桌饮酒者,也有善意提醒、劝解的义务,对廖某标的死亡存在过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廖某标的家属与韦某波、潘某登等8人协商不下,于2021年2月25日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决:一、被告韦某波、潘某登等8人共同赔偿各项损失314544元;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网络图片)
03案件调解中,双方各抒己见
开庭前承办法官徐法官拿到案卷后,通过查阅案卷了解了案件的基本事实,认为该案涉及的人数众多,且原被告都是同村亲戚朋友,如果能调解结案是最好解决纠纷的途径,于是提前交代法官助理在送达应诉材料的时候询问各方的意见,寻找调解的切入点。通过庭前的送达,部分当事人希望调解,但是也有人认为原告的诉讼请求不合理,最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庭前调解失败。
庭审中徐法官就如何处理此案,陷入了沉思,一方面的是家属情绪波动,另一方面原被告双方都是同村的亲戚好友,如果单纯按照法律规定生硬处理,对今后几家人来往造成的影响不可预估。 经过漫长的沟通,此案有了良好的进展,双方终于达成一致意见,形成调解方案: 二、原告放弃对潘某登、韦某兰、韦某好、韦某克、韦某飞、廖某兵、张某幸的诉讼请求; 四、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承担。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参加朋友间聚会、宴请时,饮酒属善意的正常社会交往,在饮酒过程中,应量力而行,不强迫性劝酒,做到文明饮酒,同时共同饮酒人负有相互照顾、确保安全的谨慎注意义务。但该谨慎注意义务的程度以一般人的普通注意为限,具体应结合当时饮酒状态、酒后休息场所的条件等各种因素进行综合评价。
一场酒后事故,喜和悲瞬间转换喝酒切不可贪杯
▼首先,是强迫性劝酒。比如用“不喝不够朋友”等语言刺激对方喝酒,或在对方已喝醉、意识不清、没有自制力的情况下,仍劝其喝酒的行为;第三,是未安全护送醉酒者。如饮酒者已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能力,神志不清,无法支配自身行为时,酒友没有将其送至医院或安全送回家中; 最后,酒后驾车未劝阻,导致发生车祸等损害的。 聚会喝酒,适可而止尤其是你身边爱喝酒的人来源:桂林市新冠病毒疫苗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