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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 | 桂林三“熊孩子”骑电动车出事了,家长可得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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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6-1 20:10:48 876 0

论坛小编 发表于 2021-6-1 20:10:48 |阅读模式

论坛小编 楼主

2021-6-1 20:10:48

4月,自“共享电单车”入驻兴安运营以来,大街小巷随处可见的共享单车,因为具有便捷、环保的特点,正成为越来越多人的出行选择。但是在“越来越多人”中出现了一个本不该存在的消费群体:未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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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
(二)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
然而马路上却时常能看到骑共享电动自行车的未成年人,如果未成年人骑共享电动自行车遭遇事故,责任谁来承担?
案例
三“熊孩子”开共享电动车出事了
5月29日18时许,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民警接到报警称,双灵路发生一起共享单车撞上路边小车的交通事故,接警后,值班交警迅速赶往事故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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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随即与驾驶员的父亲取得联系,并对其未成年人驾驶员和其父亲进行了批评教育,并由此次事故的驾驶员父亲负责赔偿这起事故的车辆修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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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
未成年人是驾驶电动车的危险群体,他们的交通安全意识不足且缺乏自我保护能力,更没意识到驾车的危险所在。未成年人父母应当充分认识到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车的危害性,禁止未满法定年龄的子女驾驶电动车,从源头杜绝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车、摩托车的违法行为发生。
来源:兴安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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