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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一位男网友发帖,跟前妻子有共识,要生儿育女,不过老婆婚后却不想生育,最近亦决定离婚。
他说妻子月薪约2.5万,两人现时居住的房子是自己的名字,当初买房时母亲支付7成首期,而余下的3成供款由事主独力承担。
然而,双方决定离婚后,妻子提出将物业平分,咋办?
在香港,如夫妇离婚后就财产分配事宜提出诉讼,香港法院以往习惯评估配偶的“合理要求”,并根据有关评估去分配资产。
因此,香港法院亦试过判处妻子有权分得配偶一半资产,因此建议夫妻在婚前或婚后可订立协议,以保护个人财产和避免离婚后出现的纷争。
网友怎么说?
我心态崩了你呢:首付是个问题好探讨,提供母亲付款证明就行。争议在后面三成贷款,虽然名义上男人说是自己还款,但女方的收入用作家用了,都该视作婚后共同财产。
戴家的小盆友:在香港,内地那一套没用的,没签协议就是共同财产。
我爱提款机:那家庭部分呢。谁给?如果女方一份不给就过分了。但是如果日常开销女方出,这个要求也合理吧。
听听听听谁说:扣掉男子母亲出的七成首付,剩下的三成中夫妻两一人一半还行。虽然剩下三成是全由男方所出,考虑到当时家庭开支开销妻子也出不少力的情况下,我觉得分一成五挺合理的。说物业平分的话就有点无理了。不过法律这回事很难说,打官司的话结果挺难猜的。
许小麦麦:其实男方承担月供并不代表女方没有承担生活中的其余部分,婚后不想生育是女方自由,并不代表女方做错,只能说双方没有在这一观点上达成共识,没有达成共识和分割财产又是两回事。
尼哥士多得:房子的分配问题麻烦,赡养费的问题也令人头疼,如果男网友收入比他老婆高很多,他老婆要求每个月给赡养费,那就烦了!好好研究香港的婚姻法,不会有结婚的欲望……噢,当然是从经济条件好很多的那一方角度来说!
凡尔纳的花花世界:老婆应该只能分后面三成的一半,做人不要贪。
忠言不说假话:是否可以夫妻共同先把母亲出资的七成首期还了再说?
YgYg妈:同是女人都觉得这女的有点过分!
中年唐唐:骗婚性质。这招式,就和那些骗老公“给孩子最好”的才生的骗婚婊异曲同工,招式太陈旧了。
热爱和平反对战争:不生就不要结婚,不要害人吗!丁克找丁克结婚去,估计婚前玩得太尽生不出来了!
普瑞舍斯赖弗:虽然我是女的,但我感觉这女的…哪怕你要求平分三成的一半,如果是平分房价全额,人家的父母赚的钱,没理由分给你!
圎婺给你读:不知道香港法律怎么规定的。内地首付款这个只要提交证明是毫无争议的。
青城老男孩:不生育你结婚干嘛?
占占自喜的海角:(回复楼上)也不能这麽说吧,出尔反尔是女的不对。但谈恋爱归谈恋爱,结婚归结婚,生孩子归生孩子。很多人结婚不生孩子,没什麽问题~!
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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