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一眼,就可能得5000元!这不是玩笑,而是法院通过悬赏方式,鼓励社会公众提供被执行人下落和财产线索,不断探索财产调查的新措施。
6月8日,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法院发布一则执行悬赏公告▼
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财产,有效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维护法律权威,现依申请执行人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五条的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1、被执行人龙运清,男,1984年4月8日生,汉族,住广西桂林市临桂区中庸镇合峰村委会上峰山村48号,公民身份证号码:450322198408204512。执行案号:(2021)桂0312执265号;执行标的:65万元。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提供本院尚未掌握的且真实有效的线索,促使本案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的,本院将依据申请人的承诺,给予举报人5000元的奖励。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及提供财产线索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得举报线索。
公告期限自2021年6月8日至2022年6月8日 在本公告悬赏期限内,针对公告上被执行人的悬赏效力,在本院成功控制被执行人财产后自动失效。 举报电话:0773-3682253/0773-5597703 联系人:陈法官
2、被执行人卢江华,男,1982年1月9日生,汉族,住广西桂林市临桂区保宁乡上祥村委会祥田村,公民身份号码450322198201195014。执行案号:(2021)桂0312执603号;执行标的:21.54万元。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提供本院尚未掌握的且真实有效的线索,促使本案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的,本院将依据申请人的承诺,给予举报人5000元的奖励。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及提供财产线索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得举报线索。
公告期限自2021年6月8日至2023年6月8日 在本公告悬赏期限内,针对公告上被执行人的悬赏效力,在本院成功控制被执行人财产后自动失效。 举报电话:0773-3682215/0773-3682295 联系人:石法官
什么是悬赏执行?
悬赏执行是什么?简单说就是面向社会悬赏举报被执行人。具体的解释是▼
指人民法院向社会发布公告,申请执行人承诺对于提供有关案件被执行人下落或财产线索,并据此线索取得实际执行效果的,按照公告确定的条件和标准给予举报人一定奖金的执行措施。
哪些情况可以实行悬赏执行?
1、人民法院穷尽执行措施无法查找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 2、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或隐匿行踪,且无法查证被执行人财产状况的; 3、被执行人名下的车辆、船舶或其他动产被人民法院查封或采取其他限制措施后未能实际扣押的; 4、被执行人有转移、隐匿财产行为或嫌疑的; 5、其他需要实行悬赏执行的。
如何申请悬赏执行?
向执行法院提交书面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内容:写明悬赏执行的请求、事实理由、具体奖励额度、兑现时间和方式、悬赏执行期限、拟刊登悬赏公告媒体等。
怎样才能拿到悬赏金?
依据悬赏公告中所列明的悬赏条件,因举报人向执行法院提供的线索而成功拘留被执行人,或实际控制被执行人财产并取得处置权的,或依据所举报的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的证据足以促使公安机关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或相关罪名立案侦查的。视为悬赏条件达成,执行法院会及时向举报人发放悬赏金。
要是执行法院先行一步发现线索,悬赏执行怎么处理?
执行法院在悬赏执行过程中发现被执行人行踪或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的,会及时通知申请执行人变更或撤销悬赏执行申请。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或撤销悬赏执行的,执行法院会及时在原媒体予以公告。涉及公告费用的,由申请执行人承担。
让守信者处处受益,让失信者寸步难行。为了维护社会诚信与公平正义,请大家大力转发,让失信被执行人无处藏身!同意的请点在看。 来源:广西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法院/辽宁省法院切实解决执行难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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