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2日上午,受伤男子在家人陪同下来到兴安交警大队向办案民警送锦旗,并表达感激与感谢。
法医仔细查看男子伤势后认为“还有救”于是劝家属送男子到医救治
办案民警也做男子家属工作:“现在的医学很发达的,他还很年轻才48岁,又是家里的顶梁柱,无论从哪个方面来说,你们都应该尽力抢救......”
在民警和法医苦口婆心地劝说下家属马上联系救护车将男子送医抢救
经过一段时间的治疗后受伤男子逐步康复并已出院
律师说法
家属中断治疗的行为,是否涉嫌犯罪?
受伤男子季某被迫中断治疗,被家属从医院接回家中“等死”。很多网友问,家属的这种做法是否有法律风险?
首先,男子季某最终康复出院,结局皆大欢喜,从这一角度来说,家属将季某接出院的行为不涉及犯罪。
但是,退一万步来说,如果男子季某最终因中断治疗而死亡,那么,把季某从医院接回家的人(也就是对季某有法定救助义务的人),或涉嫌构成间接故意杀人罪。
广西南国雄鹰律师事务所的麦朝雄律师表示,这属于没有履行法定救治义务而致使伤者死亡的情形。对于具有《刑法》上救助义务的人,有能力救助而不救助进而导致危害结果发生,情节严重的,义务人会涉嫌不作为犯罪。
那么,到底如何界定谁是救助义务人呢?比如:父母对子女来说,就是救助义务人;妻子相对于丈夫,也是救助义务人。救助义务人有救助义务却不进行救助的,则可能会触犯刑法的规定,涉嫌犯罪。
例如本案中,季某的家属明知中断季某治疗会导致季某死亡的,但主观上却放任这种危害行为的发生,从而导致当事人死亡,则其家属犯的就是间接故意杀人罪。
也就是说,如果季某真的在家里死去,而这个死亡结果与家属放任态度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那么,家属中断季某治疗的行为就构成间接故意杀人罪。
间接故意杀人的构成要件:
- 认识因素:明知危害行为可能导致当事人死亡的后果发生
- 意志因素:主观上对危害行为持放任态度
- 当事人因该危害行为而死亡
实务中,“因没钱而中断治疗、最终伤者死亡的”案例并不少见,这些因“中断”治疗产生死亡结果的事件中,伤者的救助义务人(如父母、子女、妻子或丈夫等)就一定构成间接故意杀人罪吗?
不一定。麦朝雄律师表示,要视具体情况来定。
(1)如果病人所患疾病很难治好,或者说基本上没有希望治好,那么,病人可以自行决定放弃治疗;另外,如果病人昏迷不醒无法自行做决定,那么,病人的监护人可以决定是否放弃治疗。
(2)如果病人所患疾病能够治好,而家属却违背病人的意思阻止或者放弃治疗,而造成病人死亡,法律上会根据病人死亡与阻止治疗这一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大小程度,来判断家属是否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或者民事责任。例如本案中的季某,如果最终在家不治身亡,那么他的家属(法定救助义务人)或涉嫌故意杀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来源:法治最前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