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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一男子侮辱法院和法官!还撕毁法律文书!太蛮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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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2 11:51:59 2397 0

哈哈SE7 发表于 2022-1-22 11:51:59 |阅读模式

哈哈SE7 楼主

2022-1-22 11:51:59

近日,桂林一男子因不满意法院判决,竟侮辱法院及法官,还撕毁法律文书!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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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配图
1月20日,资源法院对一起恢复原状纠纷案件诉讼代理人李某征因不满意判决而发泄不满、侮辱人民法院及法官、并将法律文书当场撕毁的行为,适用相关法律规定罚款5000元,经批评教育,李某征认识到错误,当场交纳了罚款。

据悉,在李某和与邹某远等恢复原状纠纷一案,李某和的儿子李某征作为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法院经开庭审理后,依法作出判决。2022年1月19日,李某征领取了判决书,其对判决不满,通过微信等公然侮辱法院及法官,经警告后仍不收敛。

经传唤,第二天李某征来到梅溪法庭,承认违法事实,但根本未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法官耐心细致做思想工作,希望其认识错误,书面检讨,但李某征不听规劝,依然强词夺理,拒绝检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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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李某征违法事实及错误态度,资源法院决定对李某征罚款5000元。李某征随即当场撕毁了处罚决定书,态度蛮横。梅溪法庭法官马上向院领导汇报,分管领导段吉林副院长来到法庭后再次做李某征思想工作,李某征逐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而后向法官道歉,书写检讨书,并当场交纳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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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征缴纳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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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征写下检讨书
针对此次事件,资源法院提醒大家,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李某征被罚款,告诫诉讼参与人应当理性对待诉讼结果,遵守法律规定,尊重司法权威。

诉讼参与人要理性对待结果!
侮辱司法人员的行为不可取!
来源:广西资源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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