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这样一类车,它们有着普通汽车的外形,却只有一般电动车的配件,不仅质量堪忧,还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你家有吗?有的话也别开了!
在桂林,这种车已禁止上路
2020年2月1日起,《桂林市城区三轮车与电动四轮车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其中规定:
2020年2月1日以前购买的,未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无法注册登记(上牌)的三轮车与电动四轮车设定两年过渡期限(2020年2月1日至2022年1月31日),在过渡期限内应当严格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路线和时间行驶。
2022年1月31日过渡期结束以后,未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无法注册登记的三轮车与电动四轮车禁止在本市城区范围内的道路上行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其无牌、无证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电动三轮车闯禁,已有多人被罚
自我市城区三轮车与电动四轮车通行规定实施以来,整治三轮车与电动四轮车各类违法行为,已纳入交警部门常态化管理工作之中。
案例一
2022年2月16日,七星交警大队三里店中队在辖区七星路与会仙路交叉路口开展电动三四轮车专项整治,13时40分许,唐某驾驶一辆电动三轮车由三里店方向行驶至七星路与会仙路交叉口处被执勤民警现场拦停。
民警问其驾驶三轮车的用途,唐某解释称是快递公司的,但没有备案。
执勤民警耐心向其解释三、四轮车通行规定,发放宣传资料,并强调2022年2月1日起,市区范围内无牌三轮车、电动四轮车禁止上路行驶。最后,民警对唐某驾驶电动三轮车在禁止通行的区域通行的违法行为,处以200元罚款的处罚。
案例二
2022年2月17日10时46分许,临桂交警大队在西城中路开展三、四轮车专项整治行动,一辆闯禁三轮车被执勤交警拦停。
执勤交警现场向驾驶员黄某解释市区电动三、四轮车的通行时间和范围,并强调2022年2月1日起,市区范围内无牌三轮车、电动四轮车禁止上路行驶。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驾驶员黄某驾驶机动车在禁止通行的区域通行的交通违法行为,共计罚款200元。
法律责任
(一)驾驶三轮车与电动四轮车在禁止通行的时间、路段内行驶的,罚款200元。(二)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三)驾驶未悬挂号牌机动车的,罚款200元,记12分。(四)驾驶无保险机动车的,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五)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机动车的,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记12分。
为了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桂林公安交警部门将持续开展对三轮车、电动四轮车的集中整治行动,对违法上路的车辆依法查处,希望广大市民朋友支持配合!
别开了!这类车的危害你知道吗?
一、车辆性能不佳,乘坐风险极高。
此类三轮车不符合安全运行技术条件,安全性不强,驾驶此类车辆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二、车主安全意识差,交通事故频发。
驾驶此类三轮车的驾驶员,通常不具备严格考试的驾驶资格,驾驶员的驾驶技能有限,也未经过道路交通安全培训,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薄弱,违法随意性强。
三、车辆系属“三无”,缺乏保险保障。
三轮车在发生事故后,车主或驾驶员一般因为赔付能力有限选择逃逸,此类三轮车也因无牌而无法购买第三者责任险,同时也造成交警部门难以追逃,因此受害者往往很难得到及时、应有的赔偿。
四、上路行驶抢行添堵,影响正常交通。
大多数非法营运三轮车的司机眼中只有乘客,无视交通法规,随意乱停拉客、闯红灯、占道、掉头抢客等违法情况经常发生。
这种车上路太危险,必须严查,也请赶快告诉身边的朋友,不要再买这种车。支持请在文末点个在看!来源:广西桂林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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