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幼健康关系着每一个家庭的幸福指数,国家为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促进健康发展,出台了一系列妇幼健康惠民政策。一直以来,全州县妇幼保健院以“儿童优先、母亲安全”为宗旨,致力于为全县妇女儿童提供全方位、全周期、有温度的优质妇幼健康服务。以下十一项惠民政策,全县妇女儿童都可以免费享受,欢迎前来咨询了解。全州县妇幼保健院将热忱为您服务!详情请戳↓
一、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
二、免费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
三、产前筛查补助项目
四、免费地中海贫血防控技术服务项目
五、免费艾滋病、梅毒及乙肝母婴阻断项目
六、免费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项目
七、免费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
八、免费新生儿听力筛查项目
九、免费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项目
十、国家基本公卫孕产妇健康管理
十一、国家基本公卫0~6岁儿童健康管理一、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
(一)服务对象: 双方或一方为全州县户籍,办理婚姻登记的男女免费婚前医学检查;符合生育政策,准备怀孕的夫妇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办理婚姻登记已经怀孕的夫妇不参加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二)服务机构: 全州县妇幼保健院婚育服务中心 (三)服务内容: 1.对未婚未孕的服务对象提供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整合后检查项目服务; 2.对未婚已孕的服务对象提供免费婚前医学检查项目服务; 3.对已婚有过孕史并计划再孕的服务对象提供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服务。 (四)服务流程: 自愿参加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或)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的男女双方携带户口簿、身份证到全州县婚育服务中心进行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或)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全州县婚育服务中心,咨询电话:0773-4813966
二、免费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
(一)服务对象: 准备怀孕的妇女。 (二)服务内容: 为准备怀孕的妇女在孕前3个月至孕早期3个月免费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普通待孕妇女按每人每天1片(0.4毫克)发放,高危待孕妇女叶酸服用量按每人每天10片(4毫克)发放,每人领取1-3个月的量。 (三)服务流程: 携本人有效身份证,前往县直医疗保健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设立的叶酸发放处进行登记,领取叶酸。 咨询服务电话:0773-4811088 三、产前筛查补助项目
(一)补助对象: 15~20+6周的广西户籍(夫妇双方或一方为广西户籍,以户口本或身份证为依据)。 (二)补助项目: 21-三体综合征、18-三体综合征和神经管缺陷的血清生化免疫筛查。 (三)补助标椎: 财政补助115元/人。 (四)补助方式: 符合补助条件的对象凭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等有效证件及复印件、《广西母子健康手册》在筛查机构直接减免。
咨询服务电话:0773-4811088
四、免费地中海贫血防控技术服务项目
(一)免费地中海贫防控初筛技术服务 免费婚前医学检查男女双方和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夫妇进行免费地贫初筛;定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怀孕建卡孕妇进行免费地贫初筛。 (二)免费地中海贫血血红蛋白复筛技术服务(免费标准:100元/对) 符合补助对象为:①双方或一方为广西户籍;②地贫血常规初筛为单方阳性的怀孕建卡夫妇且经《桂妇儿系统》查询未进行血红蛋白分析的对象。 免费方式:凭夫妇双方初筛单阳报告原件、身份证或户口本、《广西母子健康手册》直接减免。 (三)免费地贫基因诊断技术服务 1.免费地贫基因诊断技术(免费标准:1000元/对) 符合补助对象为:①双方或一方为广西户籍;②地贫筛查后为双方阳性的婚前医学检查夫妇、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夫妇、怀孕建卡夫妇,且经《桂妇儿系统》查询未进行地贫基因诊断的对象。 免费方式:凭夫妇双方地贫筛查阳性报告原件、身份证或户口本、《广西母子健康手册》直接减免。 2.罕见型地贫基因诊断补助750元/例,补助对象为:①双方或一方为广西户籍;②提示可能存在罕见或未明地贫突变的可能:地贫筛查阳性、血清蛋白检测正常、常规地贫基因诊断为阴性者。 (四)免费地贫产前诊断技术(免费标准:1850元/例) 符合补助对象为:①双方或一方为广西户籍;②双方为同型地贫基因需要进一步对胎儿进行地贫产前诊断的怀孕建卡夫妇。 免费方式:凭夫妇双方基因诊断报告原件、身份证或户口本、《广西母子健康手册》直接减免。 (五)重症地贫胎儿免费医学干预技术 ①双方或一方为广西户籍;②地贫产前诊断为高风险重症地贫胎儿建议进行医学干预的怀孕建卡夫妇;③符合医学处置规范的住院费,在医疗保险报销后,剩余个人支付部分予以报销;④未参保的服务对象,住院费用予以全额报销。
咨询服务电话:0773-4811088
五、免费艾滋病、梅毒及乙肝母婴阻断项目
(一)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项目: 1.对初次接受孕产期保健的孕产妇,免费进行HIV抗体筛查试验;对临产时才寻求孕产期保健服务、艾滋病感染状况不明确的孕产妇,为其使用两种检测试剂进行HIV抗体筛查;提供后续咨询服务。 2.对于孕期发现艾滋病感染孕产妇,立即给予抗病毒治疗。 3.为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提供专业的安全助产服务。 4.为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提供抗病毒用药服务。 5.给予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及其家人给予科学的婴儿喂养咨询与指导服务;为其所生儿童提供免费婴儿配方奶粉。 6.对所生儿童于出生后48小时内、6周和3个月时进行艾滋病感染状况监测;于12月龄、18月龄时提供HIV抗体筛查服务;纳入高危儿管理,在儿童满1、3、6、9(8)、12和18月龄时,分别进行随访和体格检查。 7.对艾滋病感染非意愿妊娠者,自愿选择终止妊娠可一次性补助300元/人(需提供双方身份证原件、终止妊娠结算发票原件、B超检查结果等); 8.艾滋病感染住院分娩产妇分娩婴儿满18月龄后,规范完成早诊、抗体检测和六次随访后,凭产妇艾滋病感染确诊报告单、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住院发票、出院记录,在辖区妇幼保健院领取1000元/人的补助。 (二)预防梅毒母婴传播项目: 1.对初次接受孕产期保健的孕产妇,采用梅毒螺旋体血清学试验进行初筛。初筛结果呈阳性反应者,采用非梅毒螺旋体血清学试验进行复检,同时进行定量检测,明确孕产妇感染状态;对临产时梅毒感染状态未知的孕产妇,同时采用梅毒螺旋体血清学试验和非梅毒螺旋体血清学试验两类;及时为孕产妇提供后续咨询服务。 2.为梅毒感染孕产妇提供全程、足量青霉素治疗。如青霉素过敏者,使用其他药物替代治疗。 3.为梅毒感染孕产妇提供专业的安全助产服务,降低母婴传播风险。 4.为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的新生儿进行预防性治疗。 5.为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定期进行梅毒血清学检测和随访,直至排除或诊断先天梅毒。于3、6、9、12、15、18月龄分别进行随访。 (三)预防乙肝母婴传播项目: 1.对初次接受孕产期保健的孕产妇,为其提供乙肝病毒表面抗原检测;及时为孕产妇提供后续咨询服务。 2.为乙肝感染孕产妇提供专业的安全助产服务,降低母婴传播风险。 3.为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阳性孕产妇所生新生儿,于出生后12小时内接种免费首剂乙肝疫苗及乙肝免疫球蛋白。 咨询服务电话:0773-4811088
六、免费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项目
(一)服务对象: 全县30~64岁农村户籍妇女以及在当地民政部门系统中有登记的城镇困难户籍妇女。 (二)服务内容: 1.宫颈癌检查。 妇科检查,TCT检查(宫颈液基细胞学检查),TCT检查异常者阴道镜检查,阴道镜检查可疑者组织病理学检查。 2.乳腺癌检查。 乳腺体检和乳腺彩色超声检查,超声检查可疑者乳腺 X 线检查 (三)服务流程: 在项目开展期间,相关部门进行宣传动员,适龄妇女知情同意、进行登记,携带身份证到县妇幼保健院进行免费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 咨询服务电话:0773-4811088
七、免费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
(一)免费对象: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广西户籍的住院分娩新生儿。 (二)免费项目: 苯丙酮尿症和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 (三)免费方式和免费标准: 符合新生儿疾病筛查免费对象的新生儿直接减免67元。新生儿疾病筛查只能免费一次。 办理所需资料:有效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广西母子健康手册》,开具《广西新生儿疾病筛查、听力初筛/复筛/诊断、先心筛查/诊断免费标准三联单》。 (四)免费筛查流程: 1.新生儿监护人同意并签署《新生儿疾病筛查知情同意书》; 2.新生儿出生72小时或48小时后喂足8次奶后采血检查。 咨询服务电话:0773-4811088
八、免费新生儿听力筛查项目
(一)免费对象: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广西户籍的住院分娩新生儿。 (二)免费内容及标准: 1.符合新生儿听力筛查免费对象的新生儿初筛直接减免60元; 2. 初筛未通过和漏筛者及有高危因素的新生儿于42天内进行双耳复筛,采用耳声发射检查或自动听性脑干反应检查,符合免费对象直接减免120元; 3.复筛未通过者进行听力诊断,符合免费对象直接减免250元。 办理所需资料:有效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广西母子健康手册》,开具《广西新生儿疾病筛查、听力初筛/复筛/诊断、先心筛查/诊断免费标准三联单》。 (三)免费筛查/诊断流程: 1.新生儿听力筛查初筛流程 新生儿监护人签署《新生儿听力筛查家长知情同意书》;新生儿出生后48小时至出院前完成初筛。 2、新生儿听力筛查复筛流程 初筛不通过者在42天内携带有效身份证或户口本及《广西母子健康手册》至原分娩机构或全州县妇幼保健院儿童保健科进行复筛。 3、新生儿听力筛查诊断流程 复筛不通过者在出生3个月内携带有效身份证或户口本及《广西母子健康手册》至桂林市妇幼保健院听筛中心进行诊断。 咨询服务电话:0773-4811088 九、免费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项目
(一)免费对象: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广西户籍的住院分娩新生儿。 (二)免费项目: 先天性心脏病筛查、先天性心脏病诊断。 (三)免费标准: 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15元/人、筛查阳性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诊断200元/人。 (四)办理所需资料: 新生儿父母凭一方广西户籍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广西母子健康手册》,开具《广西新生儿疾病筛查、听力初筛/复筛/诊断、先心筛查/诊断免费标准三联单》。 (五)免费筛查/诊断流程: 1.新生儿监护人同意并签署《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知情同意书》; 2.新生儿出生6-72小时内进行先天性心脏病筛查; 3.阳性新生儿转诊到桂林市妇幼保健院进行超声心动图诊断。 咨询服务电话:0773-4811088
十、国家基本公卫孕产妇健康管理
(一)对象及范围: 辖区内常住的孕产妇(含流动人口)。 (二)免费服务内容: 孕13周前,孕妇到居住地的乡镇卫生院免费建立《广西母子健康手册》,并进行第1次产前检查,部分检查项目免费;孕中期和孕晚期四次产前检查基本服务(孕16-20周、孕21-24周、孕28-36周、孕37-40周);产妇出院后7天内访视服务;产后42天健康检查。 (三)健康问题处理: 1.孕期健康管理中发现有异常的孕妇,及时转至上级医疗卫生机构;出现危急征象的孕妇,要立即转上级医疗卫生机构,并在2周内随访转诊结果; 2.发现有产褥感染、产后出血、子宫复旧不佳、妊娠合并症未恢复者以及产后抑郁等问题的产妇,应及时转至上级医疗卫生机构进一步检查、诊断和治疗。 3.乡镇卫生院为正常产妇做产后42天健康检查,异常产妇到原分娩医疗卫生机构检查。 (不在定点机构检查的孕产妇,不能享受免费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 咨询服务电话:0773-4811088
十一、国家基本公卫0~6岁儿童健康管理
(一)对象及范围: 辖区内常住的0-6岁儿童(含流动人口)。 (二)免费服务内容: 1.新生儿家庭访视:新生儿出院后1周内,医务人员到新生儿家中进行,同时进行产后访视。 2.新生儿满月健康管理:新生儿出生后28~30天,结合接种乙肝疫苗第二针,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随访。 3.婴幼儿健康管理:满月后的随访服务均应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偏远地区可在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进行,时间分别在3、6、8、12、18、24、30、36月龄时,共8次。在婴幼儿6~8、18、30月龄时分别进行1次血常规(或血红蛋白)检测。在6、12、24、36月龄时使用行为测听法分别进行1次听力筛查。在每次进行预防接种前均要检查有无禁忌症,若无,体检结束后接受预防接种。 4.学龄前儿童健康管理:为4~6岁儿童每年提供一次健康管理服务。散居儿童的健康管理服务应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集居儿童可在托幼机构进行。 (三)健康问题处理: 对健康管理中发现的有营养不良、贫血、单纯性肥胖等情况的儿童应当分析其原因,给出指导或转诊的建议。对心理行为发育偏异、口腔发育异常(唇腭裂、诞生牙)、龋齿、视力低常或听力异常儿童等情况应及时转诊并追踪随访转诊后结果。 (不在定点机构检查的儿童,不能享受免费儿童健康管理服务) 咨询服务电话:0773-4811088 来源:全州妇幼保健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