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金早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出尔反尔、欺骗组织,搞迷信活动……”宣判!李金早一审获刑十五年!
2022年4月26日上午,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文化和旅游部原党组副书记、副部长李金早受贿案,对被告人李金早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百万元;对李金早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1996年至2020年,被告人李金早先后利用担任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商务部党组成员、副部长,原国家旅游局党组书记、局长,文化和旅游部党组副书记、副部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资质审批、平台筹建、工程承揽和职务提拔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550万余元。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李金早的行为构成受贿罪。鉴于其受贿700万元系未遂;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李金早被双开!被指搞迷信活动、生活腐化……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此前通报:经查,李金早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出尔反尔、欺骗组织,搞迷信活动;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频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规收受礼品;
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利用职权为亲属经营活动谋利,家风败坏,生活腐化,伙同家人收钱敛财;把公权力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李金早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李金早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党的十九大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李金早曾在桂林履职8年是从广西到中央的部级官员
1958年出生的李金早今年64岁,湖北仙桃人,1976年2月入党,中南财经大学农业经济系农业经济专业毕业,后在武汉大学经济系世界经济专业获获经济学硕士学位,在中国社会科学院获经济学博士博士学位。
1978年,李金早在中南财经大学毕业后留校做经济系教师,随后在获得经济学硕士学位后,于1984年到国家财政部财政研究所工作,两年后在中国社会科学院攻读博士研究生,并获得经济学博士。
1986年2月,李金早调入国家计委,历任体改法规司主任科员、经济体制处副处长、政策研究室综合处副处长,年纪30出头已经是处级干部。在国家计委5年后,李金早任国家计委政策研究室经济体制改革处处长、综合处处长。
也就是在国家计委综合处处长期间,李金早在1994年8月至1996年8月挂职桂林市副市长,开启了他在广西从政的经历。 1996年,李金早挂职结束后留在了桂林,历任桂林市副市长(兼桂林市高新开发区委书记、管委会主任、七星区委书记),桂林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兼桂林市高新开发区委书记、管委会主任、七星区委书记) ,桂林市委副书记、市长。
2001年10月,李金早以桂林市委副书记、市长的身份跻身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常委,43岁晋升副部级。两个月后,任桂林市委书记。2002年10月,李金早离开桂林到自治区任职,在桂林市一共履职了8年。
2003年,李金早任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并兼任自治区计划委员会主任、党组书记;后兼任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党组书记,广西国际博览事务局局长、党组书记 。
2008年1月,李金早的职务再次得到提升,任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政府党组副书记、常务副主席。
2011年10月,李金早离开广西,任商务部副部长、党组成员。2014年10月,任国家旅游局党组书记、局长。2018年3月,任文化和旅游部党组副书记、副部长。反腐没有休止符,无论大小官员,应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希望所有人引以为戒!同意的请在文末点个在看! 来源:央视新闻、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广西头条NEWS、桂林夜屎佬扯板路(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