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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一男子多次对妻子实施家暴,结局令人十分欣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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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19 10:18:41 2110 1

简0 发表于 2022-10-19 10:17:17 |阅读模式

简0 楼主

2022-10-19 10:17:17

家暴绝不是家务事!
近日,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对受到家庭暴力威胁的李某及其家人进行人身安全保护。
申请人李某(女)和被申请人黄某(男)结婚十余年,婚后育有二子,夫妻二人因家庭琐事经常发生争执,黄某多次对李某使用暴力。今年8月,双方再次因家庭矛盾产生分歧,李某被迫借宿亲友家中,黄某多次前往李某亲友家,骚扰其亲友,并对存在怠于保障幼子接受法定义务教育的行为,为维护自身人身安全及保障幼子接受教育的权利,李某来到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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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法官当即审查了申请人提供的照片、保证书等证据材料,分别询问了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根据既往发生争执的情况来看,李某面临着遭受家暴等现实危险。李某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禁止被申请人对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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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日,承办法官与妇联工作人员、辖区民警、社区工作人员以及学校代表一同前往李某与黄某家中,承办法官当场向被申请人黄某宣读人身安全保护令并进行送达。经各方协调,被申请人黄某充分认识到以暴力方式解决家庭纠纷是错误的,并与申请人李某就幼子上学问题达成合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一条 为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制定本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第三条 家庭成员之间应当互相帮助,互相关爱,和睦相处,履行家庭义务。
当遭遇家暴的时候,请不要迟疑,勇敢的寻求法律的保护与帮助,因为家暴绝不仅仅只是家务事,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
来源:秀峰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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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456911 发表于 2022-10-19 10:18:41

123456911 沙发

2022-10-19 10:18:41

家暴只有零次与无数次 虽然法律没什么用但是到那时还是得需要法律来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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